申报条件:
1、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本市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2)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
(3)检测服务对象是东莞市鼓励发展的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
(4)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检测技术服务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500万元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且上一年度收入1000万元以上。
2、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本市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2)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资质;
(3)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资质。
优惠政策:
1. 向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2.向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
上一篇:政府质量奖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