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5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5〕152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2023年、2024年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二)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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