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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5年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9-09 作者: admin 来源: 本站 访问量: 65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5〕6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有关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5〕6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项目入库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广东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中,2024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复核不通过后,再次被认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在广东省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二)人工智能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从事人工智能业务,具备相关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人工智能业务包括:
基础支撑业务。包括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计算设备、算力中心、系统软件、开发框架、软硬件协同以及人工智能管理等。
关键技术业务。包括机器学习、知识图谱、人机混合增强智能、智能体、群体智能、跨媒体智能、具身智能等。
智能产品与服务业务。包括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智能移动终端、数字人、智能玩具、手术机器人、智能应用开发等服务。
行业赋能业务。包括提供智能制造(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智慧城市、科学智算、智能家居、智慧农业、智慧能源等行业解决方案。
2. 企业的人工智能业务收入需满足以下条件:小微企业上一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含)以上;中型企业上一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30%(含)以上,或上一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机器人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主要经济活动为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或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机器人企业主要经济活动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工业机器人制造(3491)、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3492)、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3964)。
2. 企业属于机器人产品和服务收入应占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含)以上。
三、奖补标准
(一)基础奖补:每家企业奖补100万元。
(二)额外奖补:参照地市奖补金额,按1:1比例予以额外奖补。基础奖补与额外奖补总额度最高为200万元,对于先后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按照就高原则奖补,不重复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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