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东科〔2023〕73号)和《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研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挂帅”研发项目的参与主体分为“发榜方”和“揭榜方”。
1.“发榜方”为榜单发布企业,提供技术需求,为项目资金投入主体,并具有一定的基础科研条件和场地应用条件,能提供实施项目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
(二)“揭榜方”申报时应明确项目参与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一般参与人员。项目参与人员应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人员的在职人员,且从事技术研发的人员比例不少于参与人员总数的80%。
1.项目负责人为1名,应具有统筹领导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且须实质性地全程统筹领导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已负责1项(含)以上的在研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在项目验收之前,不得作为负责人再申报新的市重大科技项目。
2.项目一般参与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且须实质性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3.禁止出现拉同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四)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和不超过“发榜方”与“揭榜方”双方签订并上报市科学技术局备案的项目委托协议支付金额,采用事后补助方式(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资助。
(五)原则上,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申报时间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10月8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