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2.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3.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 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一是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 刑事处理;二是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三是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7.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行业系数分别见附件)
优惠政策:
1.对被评为优秀的省级技术中心,将被推荐申报国家级技术中心;
2.省级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申报的项目,将被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3.奖励方式采取事后奖补。省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总额的40%(不含税),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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