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企业从事政策规定的研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200%比例扣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 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2)按规范归集研发辅助账
优惠政策:
非高新技术企业:800(研发费用)*75%*25%=15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800(研发费用)*75%*15%=90万元;
2021、2022开始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比例提高到100%
上一篇:高新技术企业
下一篇: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