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场地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
2.依托单位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 3%,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一年度研发经费数额在500万元以 上的,不受3%比例限制);
3.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在用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4.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职称或获硕士学位或获本科学位且从事该行业研发工作超过5年的人员不少于2人;
5.获得不少于1件发明专利授权(新药证书),或不少于5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或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6.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备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优惠政策:
1. 重要资质;
2. 绩效评估优秀的奖励不超过50万;良好的奖励不超过20万;
3. 镇街地方配套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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