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单位规模: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5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 受该比例限制)
2.科研条件:仪器设备不低于300万;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3.科研成果: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是指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未达到5000万元,但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的企业 (近3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奖励)。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 限制。
优惠政策:
1.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不超过40万元;
2.倍增计划企业镇政府奖励;
3.镇街配套奖励若干;
4.给予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予授牌;
5.对考核为优秀或具备创建国家工程中心基础的工程中心,可优先纳入省工程中心建设专项,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程中心;
6.鼓励工程中心将可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加入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程中心优先.优惠使用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入网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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