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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企业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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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制造业企业。

2.项目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具体金额在每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或指南中予以明确。

3. 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4. 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5.项目投入的资助核算范围为新购置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 CAD、CAE等工业软件,不含税)的总额,且相关投入未获得过省级技术改造资金资助。二手设备不纳入资助核算范围。

6.除配套软件外,单台(套)设备价格低于10万元(不含税)的,不纳入资助核算范围。

优惠政策:

(一)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 10%予以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等因素确定。

(二)按照申报企业营业收入等因素对项目实施差别化分档资助,推动市技改项目实现高质量发展。

         1.2022年度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原政策资助标准的120%给予资助

         2.2022年度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增长0-20%(不含)的企业,原政策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3.2022年度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增长为负数的,按原政策资助标准的 80%给予资助。

         4.新成立的企业或其他原因没有2022年度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基数的,按原政策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5.120%给予资助的,资助比例不超过10%所获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6.因预算不足需要对全部项目的资助金额进行整体打折的,原则上先按上述计算方式核算后,再计算折后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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